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2024-12-10 来源: 浏览量:

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计划

本次共计划开发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150个(具体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泰安市市级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户籍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辖区内的退役士兵。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1.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且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

2.与所在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自动离岗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役士兵。

3.本人注册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担任企业股东、法人、董事、监事、企业高管等及创办社会组织的退役士兵。

4.因本人违规违纪或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被专项公益岗使用单位解除《专项公益岗劳动(上岗)协议》的退役士兵

5.因主动就业创业申请退出专项公益岗,自退出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退役士兵。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退役士兵。

7.因身体原因不具备正常劳动能力或具有精神类疾病需药物治疗的退役士兵。

8.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士兵。

9.其他不符合专项公益岗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1216日至20241227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岗

2.报名地点:退役士兵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3.所需材料:退役士兵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明、失业证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等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非泰安市市级安置部门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安置工作证明

注:①退役证明是指退役证或本人退役表复印件或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失业证明是指失业证就业创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以上失业证明,可由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证明③安置工作证明是指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安置工作介绍信存根复印件或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核

1.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对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及基本条件符合的,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退役士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向公安部门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报所在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将符合市直专项公益岗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相关材料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对报名人员创办社会组织、就业状况、社会保险缴纳、工商注册经营、退役安置等情况进行审核。

2.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过程中通知需补充资料的退役士兵,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时,存在以下情况的:变更、注销工商注册及社会组织所担任职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又做保险退费减员,视为规避不利条件,不在本次报名范围之内。

(三)选岗规则

.经资格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转换年龄后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根据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同,退役女兵出生日期在原有基础上加10岁),年龄相同的按照军龄时间由长到短进行排序,军龄时间相同的按照入伍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依据排序结果,结合岗位开发数量,确定排序前150名的退役士兵为拟选岗人员。拟选岗人员在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取消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符合申请条件退役士兵的排序名次依次递补。

3.具体选岗时间、地点由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通知。

有关事项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2.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为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本人岗位薪酬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从岗位薪酬中扣除代缴。

3.资格审查贯穿报名选岗工作的全过程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专项公益岗报名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项公益岗报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退役士兵申请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岗的,责任自负。

5.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0538-6993218。

6.本公告由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xls

附件2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填写示例).xls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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