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泰安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4-07-10 来源: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泰安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已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泰政字202453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泰安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泰安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370902003033GB00073W00000000,地籍图号:4008.00—39510.50)红线为界,保护面积约44609.69平方米

二、保护主体

泰安革命烈士陵园主管部门是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责任单位是泰安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

三、保护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9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