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杨永成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8会议室主持召开2024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研究董某等5人评定残疾等级事宜。
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王传斌汇报了相关情况,经审核,董某等5人评定残疾等级材料齐全,残情属实,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
董某,男,汉族,2002年1月出生,2022年3月入伍,2024年3月退役。董某在部队服役期间训练时摔伤,致左小指近节指骨骨折,向新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荣军总院鉴定,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8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十级伤残。
刘某,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1986年1月入伍,1987年11月退役。刘某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分裂症,退役后于2008年1月由省民政厅评定为因公六级残疾军人,其后又于2019年2月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调整为因公五级残疾军人。现残情加重,向新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调整残疾等级申请,由泰安市荣军优抚医院鉴定,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四条第7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四级伤残。
王某,男,汉族,1984年10月出生,在2023年10月处置110警情时被犯罪嫌疑人刺伤右侧大腿,致腘动脉损伤。王某通过新泰市公安局向新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由山东省荣军总医院鉴定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总则标准,按照说明3规定,建议评为因公十级伤残。
陆某,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2005年12月入伍,2007年12月退役。陆某在部队服役期间训练时摔伤,致左股骨下段骨折,向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荣军总院鉴定,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7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十级伤残。
张某,男,汉族,2002年8月出生,2022年3月入伍,2024年3月退役。张某在部队服役期间训练时受伤,致左膝半月板损伤,向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荣军总院鉴定,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九条第9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九级伤残。
经研究,一致同意董某等5人评定残疾等级事宜,会后由优抚褒扬纪念科按程序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出席:杨永成、李学军、聂圣江、陈绪峰
列席:尹 勇、徐传柏、申晓斌
记录:丁兆秀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