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杨永成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01办公室主持召开2024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房某等4人评定残疾等级事宜。
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王传斌汇报了相关情况,经审核,房某等4人评定残疾等级材料齐全,残情属实,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
房某,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2006年12月入伍,2008年12月退役。服役期间患精神分裂症,评定为因病六级残疾军人,后调整为因病四级残疾军人,现病情进一步加重,向新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调整残疾等级申请,由泰安市荣军优抚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三条第5款标准,建议评为因病三级伤残。
王某,男,汉族,1949年1月出生,1968年4月入伍,1973年3月退役。因患双眼白内障,于2023年9月评定为因公十级残疾军人,现患贲门癌,向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调整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胃癌(贲门癌),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七条总则标准,建议评为因公七级伤残。
王某,男,汉族,1949年9月出生,1968年3月入伍,1971年5月退役。王某因患双眼白内障,向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双眼白内障,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16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十级伤残。
侯某,男,汉族,1951年4月出生,1968年3月入伍,1973年3月退役。因患双眼白内障,向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右眼白内障,左眼白内障人工晶体术后,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九条第19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九级伤残。
经研究,一致同意房某等4人评定残疾等级事宜,会后由优抚褒扬纪念科按程序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出席:杨永成、李学军、聂圣江、陈绪峰
记录:丁兆秀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