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2024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
2024-06-12 来源: 浏览量:


612日,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杨永成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01办公室主持召开2024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房某等4评定残疾等级事宜。

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王传斌汇报了相关情况,经审核,房某等4人评定残疾等级材料齐全,残情属实,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

房某,男,汉族,19875月出生,200612月入伍,200812月退役。服役期间患精神分裂症,评定为因病六级残疾军人,后调整为因病四级残疾军人,现病情进一步加重,向新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调整残疾等级申请,由泰安市荣军优抚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三条第5款标准,建议评为因病三级伤残。

王某,男,汉族,19491月出生,19684月入伍,19733月退役。因患双眼白内障,于20239月评定为因公十级残疾军人,现患贲门癌,向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调整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胃癌(贲门癌),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七条总则标准,建议评为因公七级伤残。

王某,男,汉族,19499月出生,19683月入伍,19715月退役。王某因患双眼白内障,向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双眼白内障,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16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十级伤残。

侯某,男,汉族,19514月出生,19683月入伍,19733月退役。因患双眼白内障,向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右眼白内障,左眼白内障人工晶体术后,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九条第19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九级伤残。

经研究,一致同意房某等4评定残疾等级事宜,会后由优抚褒扬纪念科按程序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出席:杨永成、李学军、聂圣江陈绪峰      

记录:丁兆秀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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