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杨永成同志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02室主持召开2024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评定残疾等级事宜。
优抚褒扬纪念科副科长王旭同志汇报了相关情况。优抚褒扬纪念科于9月4日、9月5日分别收到岱岳区,泰山区评定残疾等级材料。经审核,以上人员材料齐全,情况属实。
张某,男,汉族,1968年3月入伍,1974年3月退役,原服役部队为8023部队,属涉核人员(2024年8月5日报省厅备案)。因患左肺癌,向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左肺癌术后,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七条总则标准,建议评为因公七级伤残。
葛某,男,汉族,2000年12月参加工作,户籍所在地泰山区,现任宁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级警长。2024年2月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摔入路边排水沟,后被沟内碎玻璃刺伤,致右胫前肌肉完全断裂。通过宁阳县公安局向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鉴定,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8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十级残疾。
范某,男,汉族,2003年12月入伍,2020年4月退役,原服役部队为63919部队。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时受伤,致左眼外伤性白内障。现通过岱岳区满庄镇人民政府向岱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鉴定,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17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十级伤残。
董某,男,汉族,2007年12月入伍,2010年12月退役,原服役部队为黑龙江省军区边防二团。在部队服役期间训练时受伤,致腰椎间盘突出。现向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由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鉴定,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九条第9款标准,建议评为因公九级伤残。
经研究,一致同意张某等4人评定残疾等级事宜。会后由优抚褒扬纪念科按程序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出席:杨永成、李学军、聂圣江、陈绪峰
记录:冯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