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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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局研究起草了《泰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ayf@ta.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泰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迎宾大道552-2号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邮编:271000,联系电话:0538-7081282,并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附件:《泰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17日